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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清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的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坚持以履职尽责为己任,着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从严从细抓好各项检察工作。

主动作为保障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六条措施》,突出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保护与服务。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11人,起诉16人。以专业的办案和精准的法律服务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依法办理熊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6万元等案件。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0条意见”,提高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机制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健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联合县河长办牵头组织建立清流、宁化、长汀、连城“两地四县”闽江源跨部门、跨区域生态协作保护机制,明确规定了涉水源区生态联防联治、公益诉讼配合等10项工作制度,实施意见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并代表我市入选2018年全省生态检察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中国水利报》《福建日报》《福建法治报》等媒体赴我县实地调查采访。与县国土局等12个相关部门开展座谈会,并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清流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十条意见》,增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合力。不断拓展恢复性司法运用领域,推进办理了全市首例适用生态修复机制的行政处罚案件,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打击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外逃6年的吴某军重大涉黑案件及吴某云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追捕涉恶犯罪嫌疑人2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严格落实涉黑涉恶在押人员谈心谈话、巡回检察室开展线索摸排、涉黑涉恶案件倒查、信访排查工作“四项机制”,移送案件线索5条。加强与监察委员会、公安局沟通协调,共同探索形成了上下联动、提前介入等多项衔接机制。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成功办理三明市监察委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公职人员充当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伞”的宁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某龙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长依法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发表意见,该案专案组被市检察院推荐至省检察院评选集体二等功。

延伸职能助推民生改善。重点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民生领域,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1份,督促其依法履职、规范管理。抓好“四下基层”“精准扶贫”等工作,赴挂包村走访慰问14次、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4次。院领导班子带队深入13个乡镇,通过案例警示教育、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助推村级换届选举有序进行。加强校园法治教育,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继续联合县法院编发《校园法治专刊》5期1.75万份。

二、坚持以公平正义为目标,全力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平安清流”建设。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2018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2件102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6件215人,经依法审查后,批准逮捕55件85人,提起公诉138件175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行《公诉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适用案件45件,实现了繁简分流,提高了司法效率。先后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电信网络诈骗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依法不捕11人,不诉4人。接待律师阅卷27次,配备专门的高速扫描仪、专用电脑、速拍仪等设备,为律师提供免费(电子卷宗)光盘27张,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等制度,全方位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权益。健全引入司法社工制度,联合团县委、童行社工等5家单位,设立“阳光校园”项目,采用“社工+义工”联动新模式,创新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社工服务。联合县教育局等11个部门共同制定《加强中小学预防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构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社会化治理体系。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实体大厅、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检务公开“升级版”。依法及时、规范受理和解决群众需求,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工作水平。践行检察工作“枫桥经验”,统筹参与和推进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及社会综合治理。深化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开展下访寻访15次,接待来访群众33人次,处理群众法律咨询28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件,均已限期办结并及时反馈。相关科室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50余次,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坚持以法律监督为重点,致力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坚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在“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向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发展。

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构建与各部门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畸重、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建议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2件3人,追捕到案4件5人,追诉到案7人,追罪3件,改变公安定性11人,均被法院采纳。针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违法现象和不规范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书3份,均及时得到纠正。对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142件182人,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34件。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针对发现存在的监管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1份,均获采纳。开展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3件13人,其中谢某冬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县委、县政府专题听取县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汇报,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线索移送、违法犯罪预警等各项机制,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依法治县重要举措,推动法治清流建设。与县监察委员会会签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及反馈进行明确规定,形成监督合力,工作做法得到市检察院领导批示并转发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借鉴。2018年3月,县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批、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最高法评为十大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解决改革执行和落实中的问题,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决策部署,内设机构“大部制”优化整合、人员分类定岗、办案责任制改革、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各项改革工作已基本落实到位。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开展员额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完成两批入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5名入额检察官等级按期晋升工作,择优选升1名三级高级检察官。完成首批6名聘用制书记员统一考试和招录定岗等工作。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办理机制,由院领导带头参与轮案办案,员额检察官轮办各类案件454件,全面落实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终身制。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按时圆满完成县检察院职务犯罪查办职能、机构及7名检察干警转隶工作。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做好案件线索清理和移交,建立与监察机关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的衔接进一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五、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聚力培育高素质检察队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党建带队建促成效,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素质建设。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首位,引导干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践行新思想、打造新品牌、展示新作为”工作,举办新思想应知应会学习测试等系列主题党日活动,落实检察长上党课制度,组织收看专题党课视频,切实强化干警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深化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组织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通过开展案件观摩评议、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等各项工作,不断强化干警向内发力,自觉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办案质量不下降,法律监督不弱在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省级“文明接待室”等各项荣誉的基础上,以优异成绩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民行部门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系全市唯一获此荣誉的基层检察院。全年共有18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以创先争优的实际成效体现新作为。

强化队伍自身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春季队伍整训活动,组织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始终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支持和保障县纪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组工作,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强化对执法办案的过程监督、动态监督。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在荣获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干警杨建国家庭被评为福建省政法系统“十佳百优”最美家庭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文化育检”,在县首届道德模范暨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中,干警邹春鉴被评为助人为乐模范、吴贞兰家庭获“文明家庭”称号。

 六、坚持以各方监督为基准,努力加强改进检察工作

认真贯彻《监督法》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刑事执行检察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并按期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每月2次发送检察工作简讯,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工作15人次,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邀请县政协委员到院列席重要会议、活动10人次。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检察、监督检察。探索“互联网+检务公开”模式,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发布重要工作动态,公开案件信息224件,法律文书信息136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长期支持、关心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抓手还不够多、措施还不够实;二是法律监督职能有待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效果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还有差距;三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以及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足等问题亟需解决;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思路

2019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按照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监督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忠诚担当,努力作为,把各项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与检察职能相统一,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落实赶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犯罪,把每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两地四县”生态保护协作机制,为生态立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坚持维护稳定与法律监督相统一,促进司法为民水平新提高。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社会治理,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预防和减少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不廉问题的发生。改变重刑事监督轻民事监督观念,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理念,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发展。

三是坚持司法改革与专业化管理相统一,争创检察工作发展新优势。进一步落实各项检察改革要求,按照上级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坚持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织建设。继续落实办案责任制,加强员额检察官管理,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调配机制,确保案件质效。

四是坚持党的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统一,打造公正廉洁司法新形象。以党建工作促进检察工作发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让讲政治、守规矩成为干警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持续开展教育培训和全员岗位练兵,完善队伍知识结构,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和水平。

五是坚持各方监督与检务公开相统一,谋划改进检察工作新方法。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继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运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大力加强检察宣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决心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要求,努力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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