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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时间:2017-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流,地处福建省西部,因县城九龙溪“清溪环绕、碧水洄流”而名“清流”,且酷似中国道教太极图,而被誉为“太极之城”。全县总面积1825平方公里,辖13个乡镇、119个村(居),总人口16万。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自1978年重建以来,在历届领导班子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基层院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逐步提高,检察业务有效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目前全院政法编制37个、工勤编制5个,实有在编政法干警35人、工勤人员2人。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检委会专职委员2名;设有内设机构5个。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三)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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