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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清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9年工作回顾

清流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展现担当作为

 主动作为保障经济发展。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8人,提起公诉21提前介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件2人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行动,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7人,提起公诉13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审查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44人与民营企业家代表召开“检察护航民营企业”主题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8条,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1名被告人所在民营企业进行隐名处理,维护企业正常运行。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受理涉黑涉恶案件525人,批准逮捕2件9人,决定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215发出检察建议1份其中,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审查大田县林某堤、郑某发等16人涉及8项罪名50起违法犯罪事实涉黑案件,检察长带头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全程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发表监督意见黄某根、蔡某明等2件9人涉恶案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办案中,坚持法定标准对黑恶势力犯罪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一起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恶势力无法认定的案件,依法予以变更起诉

    增强合力保护生态环境。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力度,提前介入案件2件,追捕到案1人,起诉9件11人,与多部门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生态修复活动。定期联合县河长办开展河流督导检查,向有关部门发出口头建议16次。对一起群众反映强烈,某碎石场超标排放污水的案件线索,组织镇政府、生态、中铁等单位代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督促碎石场整改,共同推进超标排放污水问题得到解决。制定《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多次进行排查、建立台账,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延伸职能助推民生改善。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新媒体法治进乡村等活动形式,开展平安清流建设、扫黑除恶及防诈骗等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80余次。与挂包村开展党支部联合共建,通过检察长上专题党课、召开座谈会、支部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服务保障乡村建设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深入乡镇走访慰问制定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捐赠村集体帮扶资金3万元,发放慰问金0.45万元。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首次办理一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

    二、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开展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0件9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1件7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3件261人,提起公诉166件242人,依法批准逮捕15人,不起诉8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审查起诉由县监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2针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及时得到纠正。严审细查,追加逮捕3人,追加漏罪2件,追加起诉7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4人,均被法院采纳。依法对审判机关做出的157件209人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针对发现存在的监管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3份。开展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3人,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3人。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以典型个案和类案为切入点,开展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受理民事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着力做好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和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走访县法院、县人社局了解相关情况,向农民工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未发生农民工讨薪引发的刑事案件。加强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对3件已结案的当事人进行释理说法,促成当事人息诉服判,做到案结事了。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切实履行对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受理行政监督案件7,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件,督促履职案件1件。紧紧围绕高检院部署的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对非诉执行案件进行调卷审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经审查,对行政机关一起久拖不决的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规范高效执法。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发出的11件检察建议进行逐一回访,均已整改到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采石场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定点弃渣,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情况,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涉事企业整改完毕,强化水土流失防治。扎实开展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

     三、创新社会治理,司法为民践行初心使命

 宽严相济强化人权保障。在办案中注重社会效果,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制定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工作制度,专门设置值班律师工作区,配备办案设施,协商安排好驻院工作时间,安排值班律师值班35。犯罪嫌疑人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83份,集中、高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6385,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的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两名在校学生轻微刑事案件召开听证会后依法作不起诉决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区中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覆盖全省巡讲团“红杜鹃”法治宣讲团7所学校开展法治讲座受教育师生2600余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问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结合“阳光校园”防范校园欺凌项目,引入“社工+义工”模式,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努力构筑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屏障。一年来,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2人,提起公诉56人,不起诉2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次,安排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询问、讯问5人次,封存犯罪记录4人,减少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化解矛盾参与社会治理。扎实推进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0件,其中来访5件来信35件处理群众法律咨询43人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24场次,接待来访群众61人次。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建成“一站式”服务网络和实体平台,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窗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接待人员百余人。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邀请律师参与接访、参与案件评析,提高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效率

四、注重固本强基,全面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始终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党建目标和“一岗双责”任务要求,严格落实党建、意识形态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开展专题集中学习研讨、调查研究、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检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梳理问题清单,并列出限期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落实“三会一课”,举办系列主题党日活动,采取班子成员带头上党课、精读重要篇目、重温入党誓词、学习李彬先进事迹等方式,引导干警找差距、悟初心,切实把党章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党性修养。

坚持不懈提升业务素能。努力打造“学习型检察院”、争做“放心型检察官”。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将检察业务集中学习做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学习研讨指导性案例、案件质量评查,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开展案件观摩评议、案件流程监控、业务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工作,干警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选派干警参加专项业务培训37人次,组织全院干警收听收看专题党课和业务讲座53次、800余人2名干警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问题自查自纠。全力配合上级院巡察工作,对存在问题做到立行立改。支持和保障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抓好纪律作风教育,检察长带头开展廉政家访活动,强化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编制印发《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构建制度化管理机制。坚持发扬优良作风争创良好业绩,涌现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吴晓敏和省级“五一先锋号”公诉部等12个市级以上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决策部署,以深化法律监督为重点,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发展为目标,突出专业化建设,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合理配备检力资源稳妥做好人员统筹安排。改革后试行统一管理模式和捕诉一体机制,共设置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内设机构。初步建立起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全面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县检察院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情况,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按期反馈。落实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通过发送检察工作简讯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视察调研工作充分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每年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邀请县政协委员到院列席重要会议、活动。先后开展走进检察、关爱未成年人”“‘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检察、监督检察。探索“互联网+检务公开”模式,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发布重要工作动态,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8件,法律文书信息153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长期支持、关心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面对新形势,在执法理念、工作方式、服务措施上还待改进;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三是队伍综合素质仍需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检察院将按照党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监督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是抓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转化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实际行动。

抓业务聚焦主责主业按照“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履职目标,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将“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贯穿始终,坚持优质办案,精准监督,制定年度检察监督工作计划,提升办案、监督质效。不断拓宽线索来源,用好用足检察监督权,完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落实反馈、跟踪、督办制度,增强监督刚性。

三是抓队伍激发检察活力以党建工作引领检察工作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让讲政治、守规矩成为干警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持续开展教育培训和全员岗位练兵,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和水平。

抓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办好代表交办事项,做实做好代表委员定向联络工作。继续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运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大力加强检察宣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迈进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要求,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为实现清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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